自学考试法学类有关事宜通知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21-05-09 18:06:47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广东自学考试网得知教育考试部新发了一份关于自考法学类有关事宜的通知函件,这份函件通知的什么?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广东的自考考试呢?广东自考网整理了这次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有关注或者想报考此类考试的考生请注意阅读。


此函件是对教育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具体内容如下:按照司法体制改动的要求和部署,2019年4月28日,司法有关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其中,在今加国家统一法体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体工作满三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抽(考拓)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院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其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广东自考网给大家带来的此次通知内容,学习法学类是一个很不错的方向,有想向这方面发展的同学请多多留意,广东自考网是一个专门为广东自考考生服务的网站,欢迎大家关注我们。

相关阅读

广东自学考试的成绩可以保留几年 

2019年10月广东自考的报名时间 



本文标签:法学类法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zkdt/41028.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