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类有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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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学考试网得知教育考试部新发了一份关于自考法学类有关事宜的通知函件,这份函件通知的什么?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广东的自考考试呢?广东自考网整理了这次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有关注或者想报考此类考试的考生请注意阅读。
此函件是对教育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具体内容如下:按照司法体制改动的要求和部署,2019年4月28日,司法有关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其中,在今加国家统一法体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体工作满三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抽(考拓)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院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其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广东自考网给大家带来的此次通知内容,学习法学类是一个很不错的方向,有想向这方面发展的同学请多多留意,广东自考网是一个专门为广东自考考生服务的网站,欢迎大家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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