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珠海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相关通知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21-06-29 00:49:02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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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自学考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广东自学考试实际情况。从2019年起,广东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并停考部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一)调整专业名称

  本次调整参照规定,将广东省现开考的部分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的名称。调整后新旧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对照情况详见《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考试计划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自学考试专业名称执行专业考试计划,具体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次专业调整后,同一专业,因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任务的主考学校不同,其专业考试计划也有可能不同。考生在确定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同时选定专业和主考学校。其中,同一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的,采用“专业课程组”的形式体现,考生必须同时选定专业、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和专业课程组。

  (三)新生报名和考生报考

  2018年10月31日后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新生,使用新自学考试专业名称报名。考生报考课程时可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进行选择。

  (四)毕业申请

  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内,在新旧自学考试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新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申请毕业。2018年10月31日后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均按新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二、关于自学考试专业停考

  为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适应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决定从2018年11月起,停考数控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其中,教育管理专科和数学教育本科专业因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故不作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考生仍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笔试课程和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安排至2021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请考生根据每年公布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稳妥推进。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市自自学考试部门、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专业调整及时、过渡平稳、停考有序。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自自学考试部门、各主考学校要做好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衔接过渡及停考专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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