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广东自考《思修》真题及答案解析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23-10-30 11:48:46 点击: 次 

2023年10月广东自考《思修》真题及答案解析


二、简答题: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


26.[题干]时代新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简述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含义。


[答案]


(1) 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品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是促进个体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


27.[题干]简述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答案: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有:(1)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2)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3) 爱国主义是谱写壮丽人生的力量源泉。古往今来,无论那些对历史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军事家、文学艺术家,还是那些在历史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的千千万万普通劳动群众,启迪、指引他们壮丽人生的一个共同思想因秦,就是爱国主义。


28.[题干]简述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答案:


(1)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任何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道德教育系统的形成、道德评价活动的进行,最终目的都是要使这种道德规范体系、道德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使其由外在的要求变成人们内在的习惯,并自觉地遵循和我行。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就是培养个人良好的品德,这也正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归宿。


(2)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夯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既能从根本上夯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基础,也有利于奠定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对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社会风尚,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3)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个体精神境界的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既是个人道德修养的目的,也是社会道德教育的任务。


29.[题干]简述法律监督的类型。


答案:从广义理解,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一)国家监督,也称国家机关的监督,依国家机关的性质的不同,又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社会监督是指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


30.[题干]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


答案: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 国家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监察委员会


(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考点]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一一我国的宪法制度[知识点] 国家机构


三、论述题: (本大题共 3 小题,考生任选其中 2 题作答,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如果考生回答的题目超过 2 题,只按考生回答题目的前 2 题计分。


31.[题干]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答案] 


(1) 科学立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 严格执法: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3) 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全民守法: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考点]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知识点]科学立法


32.[题干]论述如何科学认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案](1) 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作为自然生物所具有的形态和特征,主要表现为人的基于本能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等。离开了自然属性,作为个体的人就无法存活,作为类群就无法延续,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了。


(2) 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省会成员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人的劳动和社会关系、意识、思维、语言等。人的生命活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活动,人是以劳动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产生了语言,发展了意识和高级思维活动。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社会属性。


(3)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人的属性,但只有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根本属性。


[考点] 科学把握人生的方向和道路一一科学认识人的本质


[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


33.[题干]根据道德的本质,论述道德功能和作用。


[答案] 


(1)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本质,认为道德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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