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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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详细说明
1、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考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50201)的第二外语(日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考各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4、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考“笔试”类和“”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考“实践考核”类课程。
5、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考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0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考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0796)。
6、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课程。
7、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课程。
8、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课程。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考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9、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2316)和上机考试(课程代码:02317)两部分。
10、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0342)和实践考试(课程代码:00343)两部分。
11、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课程代码:02277,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1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课程代码:00012);
13、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015);
14、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795);
15、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考,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6、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17、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18、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19、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0、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2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23、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24、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25、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1、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考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50201)的第二外语(日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考各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4、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考“笔试”类和“”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考“实践考核”类课程。
5、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考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0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考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0796)。
6、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课程。
7、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课程。
8、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课程。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考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9、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2316)和上机考试(课程代码:02317)两部分。
10、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课程代码:00342)和实践考试(课程代码:00343)两部分。
11、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课程代码:02277,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1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课程代码:00012);
13、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015);
14、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795);
15、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考,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6、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17、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18、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19、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0、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2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23、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24、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25、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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