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自学考试模拟题及解析
温馨提示
亲爱的学员,您好!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一种( )作用。
A.有限强制 B.协调
C.指导 D.间接调整
2.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 )
A.是国际法
B.既是国际法,也是国内法
C.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
D.是国内法
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4.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我国主要采取( )
A.注册登记国说
B.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说
C.实际控制说
D.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5.英国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
A.戴西 B.胡伯
C.巴托鲁斯 D.杜摩兰
6.在下列连接点中,用来指定当事人属人法的是( )
A.法院地 B.物之所在地
C.行为地 D.国籍
7. 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阀”制度的是( )
A.识别制度
B.先决问题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
D.反致制度
8. 综观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反映在冲突规范的类型上,除少数特殊性质的法律行为,一般是采用(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9.《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明确规定了( )
A.仲裁程序 B.仲裁法庭的构成
C.当有关裁决应在承认和执行国以外的国家做出时,应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
D.作出裁决的方法
10.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时,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 )
A.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律 B.被继承人主要居住地法律
C.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D.被继承人最后居留地法律
11.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从属于( )
A.世界贸易组织
B.世界银行
C.联合国
D.国际商会
12.美国的《冲突法重述》规定,在当事人无协议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由( )确定适用与合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A.法律 B.当事人
C.相关判例 D.法院
13.所谓“合同自体法”是指( )
A.符合合同性质的法律 B.合同准据法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首先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14.1970年的《专利合作条约》确立了( )制度。
A.全球统一专利 B发现专利
C.一次申请统一审批 D.一项发明一次申请
15.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工具,一为货币,一为( )
A.汇款 B.票据
C.信用证 D.托收
16.对某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冲突法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法应适用丙国法,而根据丙国冲突法应适用甲国法。于是甲国依其本国法处理了案件。这一过程为( )
A.转致 B.反致
C.法律规避 D.间接反致
17.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
A.发包方营业所在地法律 B.工程所在地法律
C.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18.公海婚姻适用( )
A.当事人住所地法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国籍国法 D.船旗国法
19.在国际油污染损害案件中,为了加重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国际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采用了( )
A.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B.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20.国际民事诉讼法有( )
A.直接规范 B.间接规范
C.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 D.直接规范或间接规范
21.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最重要的国际立法是( )
A.《纽约公约》 B.《华沙公约》
C.《维斯比公约》 D.《海牙公约》
22.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国际条约的适用有如下规定( )
A.在不与我国国内法冲突的情况下可适用
B.当与我国国内法有冲突时,则适用国际条约
C.一般情况下国际条约效力优先,特殊情况下国内法优先
D.一般情况下国内法优先,特殊情况下国际条约优先
23.原则上,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由( )决定。
A.其住所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其国籍法 D.法院地法
24.“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 )
A. 指定原因 B .范围
C.连结点 D.准据法
25.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多主张适用( )
A.受害人属人法
B.旗国法
C.若船舶位于某国领海,则适用该国法
D.若船舶位于公海,则适用侵权人属人法
2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若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 )
A.买方营业地法 B.卖方营业地法
C.合同履行地法 D.法院地法
27.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有的国家主张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本国法,如( )
A.中国 B.秘鲁
C.英国 D 日本
28.我国在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 )
A.司法部 B.公安部 C.外交部 D.民政部
29.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问题上,区别制是由( )最先提出的。
A.莫里斯 B.库克
C.萨维尼 D.巴尔特
30.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保留之一是( )
A.互惠保留
B.反致保留
C.公共秩序保留
D.侵权范围保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仲裁协议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A.仲裁时间 B.仲裁规则
C.仲裁地点 D.仲裁机构
E.仲裁的事项
32.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A.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
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E.该国际惯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熟悉的
33.司法协助包括( )
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 B.协助执行判决
C.协助调查取证 D.协助开庭审判
E.协助执行裁决
34.在反致制度中,最后导致法院地国实体法得以适用的是( )
A.一级反致 B.二级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间接反致
3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定了“双国籍待遇原则”,在以下( )的情况下,作品可享受缔约国的国民待遇。
A.作者为某一成员国的国民
B.作者在作品上标明版权标志
C.作者虽不具有任何成员国国籍,但其在某成员国有住所
D.作品在某一成员国进行销售
E.作品首次出版是在某一成员国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37.简述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不同制度。
38.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条件。
39.简述我国关于涉外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
41.某甲在美国建造一些船舶,经过登记注册,他把它们抵押给自己的债权人某乙,他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注明该项抵押,并把船舶送到中国出卖。后因背书有碍船舶在中国出卖,甲与乙协商议定,将不再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条新船建造出来,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国。该船在中国被甲卖给丙。1993年,乙于中国法院诉请该船转让给丙无效。请问,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42.李某系贵阳盐田流动渔民,住香港九龙船港船上,1981年经人介绍与贵阳人郭某认识结婚。婚后双方在船上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合,郭某于1984年离开李某回贵阳居住。此间李某经常居住地是贵阳市沙头角;1985年郭某向贵阳市沙头角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的住所应如何认定?该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请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分析。
答案
1.D 2.B 3.A 4.A 5.A 6.D 7.C 8.D 9.C 10.C
11.B 12.D 13.C 14.D 15.B 16.D 17.B 18.D 19.A 20.C
21.A 22.C 23.B 24.C 25.B 26.B 27.D 28.A 29.D 30.A
31.BCDE 32.ABCD 33.ABCE 34.ADE 35.ACE
36.答:⑴物之所在地法主要适用以下问题: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物权性质的确定;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保护方法。⑵但对运送中的或处于公海.公空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改用发送地法或目的地法,或所有人属人法,或登记注册地法.旗国法等。
37.答:法定继承准据法有以下几种制度:⑴区别制。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⑵同一制。对死者的财产不区分动产或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不同国家,其继承一概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⑶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用财产所在地法。⑷采用遗产所在地法。
38.答: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⑴从主观上看,当事人规避法律必须出于故意;⑵从规避对象上看,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⑶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⑷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39.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但有两点需要注意的:第一,对“扶养”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包括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第二,对于何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扶养“与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法),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0.答:
1.公共秩序的概念。
2.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通行的一种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3.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三种规定方式:直接限制.间接限制和合并限制。
4.公共秩序制度为各国普遍采用。
5.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41.答:此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在国际私法上,虽然一般认为对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有关的物权关系应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或主营业地所在国法。但是,本案中的船舶系新船,非从事运输而被送到中国出卖的,因而跟一般的动产在本质上没有特殊的区别,故应适用动产物权的物之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42.答:⑴李某虽住在香港龙船湾流动船上,但其户籍所在地在贵阳市,且其常住地在贵阳市沙头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故李某的住所为贵阳沙头角;⑵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贵阳市沙头角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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