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一章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6:10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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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按考纲要求,本内容只作阅读参考,不列入考试范围,请同学们阅读教材作一般了解。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1、产生:

  产生的标志:反垄断法产生于美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于欧洲

  产生的原因:市场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异化

  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需要有国家的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

  在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从而使市场规制法应运而生。

  2、发展:二战结束后,市场规制领域的立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三、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1、概念:

  (1)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关系,即在国家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规制法概念: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体系:

  (1)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概念:是指各类市场规制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见教材341—343,同学们自己看书,要求领会其知识点)

  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1、价值:

  (1)市场规制法的价值的定义:是指市场规制法对于人类社会的有用性,是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

  (2)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在市场规制法实践中的体现:

  公平价值:指市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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