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财政学》讲义资料第一章(五)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5.1财政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财政学与经济学:应用与基础关系
财政学与政治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管理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政策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法学:交叉关系
财政学与哲学:方法论上的应用与指导关系
1.5.2 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现代财政学在研究方法上吸取了现代科学哲学的成果,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这套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着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发挥重要影响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历史与逻辑、实证与规范、定量与定性等。
(1)归纳与演绎:归纳法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从一般
的概念、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2)历史与逻辑:历史法其实就是历史的归纳,是通过对历史的事实和经验的概括与抽象,从而归纳出本质和规律来。逻辑法其实就是逻辑的演绎,是以基本假设或基本概念为前提或起点,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推导出一定的结论来。
(3)实证与规范:实证法是一种事实陈述的分析方法,是对客观事物进行描述、分析和阐述,它回答的是“是什么”、“会怎样”的问题。规范法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分析方法,是对客观事物作出估价、判断和抉择,它回答的是“应该怎样”、“必须如何”的问题。实证法如果不能归纳出一般的规律或本质关系来,那么这种分析就不够深入。规范法如果所依据的价值标准不是普遍和客观的。那么它的判断就缺乏说服力。
(4)定量与定性:定量法就是运用数理和统计技术,考察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从而把握事物性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着眼点在于用数量关系精确地揭示事物的根本特征。定性法就是运用理论分析、历史研究和逻辑演绎,剖析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从而把握事物性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着眼点在于对事物的表象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进而揭示出决定这一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自考《财政学》讲义资料第一章(五)》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