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二十三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8:45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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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商标保护概述

  一、保护商标权的意义: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保护商标权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意义)

  1、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义竞争秩序。

  2、制裁侵权行为,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保护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第三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以上)、法院。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处以罚款。50%——5倍;直接责任人员,1万元以下罚款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商标侵权。

  1、赔偿数额:《商》坚持“填平损失”原则。

  2、即发侵权的制止:是指正在实施但损害后果尚未显现出来,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

  3、证据保全。

  三、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些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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