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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学考试之《宪法学》复习的难点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6:216年前 点击: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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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时,既有相近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近之处在于二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并有优于一般法律的倾向;不同之处在于古代西方“宪法”一词的含义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宪法”一词的含义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无论如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出现的,与古代宪法的含义有着根本的不同。

  2.宪法是近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具有一般法的特点,但是宪法又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使之区分于一般法律。宪法何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何以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以及宪法的本质何以在于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注:这里用的是“政治力量”,而不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宪法学的难点所在,考生应当用心体会。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考生应当结合世界近现代史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考生应结合相关的背景材料来体会。宪法的基本原则较为抽象,是考生理解的难点所在。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有效途径、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保障以及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系是应掌握的重点,也是难点。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问题是当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既有优越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优越性体现在选举权的真正普遍性和无记名投票原则。局限性体现在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差别较大和直接选举范围有限的方面。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性会日益缩小。

  5.宪法与人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经过国家立法确认的人权,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6.在中央国家机关这;部分内容中,对司法独立原则的认识是一个难点问题。我国不存在绝对的司法独立,而是司法相对独立。司法机关要向权力机关负责,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但是,权力机关也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判案过程,即“个案监督”要有度,不能侵犯司法机关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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