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9:39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除了审理上述案件之外,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还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3)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所有死刑案件;
  (4)决定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并规定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法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fxl285/10454.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