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9:35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组成
  (1)居民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
  (2)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少的民族的成员。
  (3)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2、任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机构设置
  (1)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2)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上述下属委员会成员。
  (3)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4)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法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fxl285/10363.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