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9:33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概念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对于凡属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都可立法,即除防务、外交及其他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外,都可以由特别行政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并在特别行政区施行。
  2.法律的生效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生效。
  3.范围
  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等法律。
  香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草案》、《(2005年幼儿服务(修订)条例草案》、《(2005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等。
  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法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fxl285/10286.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