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权的取得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商标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即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有如下原则:
(1)注册原则,是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此类国家又分两类:大多数国家实行自愿注册,即是否申请商标注册任其自便,法律不予强制;个别国家如苏联和我国早期,实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目前只有美国列支敦士登、挪威、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些国家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只起到声明的作用,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
(3)混合原则。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即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权利为依据。
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转让合同;
二是根据继承程序。
1、原始取得,即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有如下原则:
(1)注册原则,是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此类国家又分两类:大多数国家实行自愿注册,即是否申请商标注册任其自便,法律不予强制;个别国家如苏联和我国早期,实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目前只有美国列支敦士登、挪威、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些国家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只起到声明的作用,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
(3)混合原则。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即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权利为依据。
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转让合同;
二是根据继承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权的取得》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