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邻接权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9:25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邻接权的概念
  1、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
  3、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是邻接权制度产生的催化剂,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要求保护传播者利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邻接权制度脱颖而出。到20世纪60年代,对邻接权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共同趋势。
  4、各国在保护邻接权时采用的方式不一。有的国家用劳动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用民事赔偿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用知识产权法加以保护,有两种模式:(1)将著作权和邻接权严格区分,但同置于一个法律文件中加以规定;(2)以著作权方式保护邻接权意义上的客体,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单设邻接权制度,而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扩及于非传统意义上的作品。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邻接权》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fxl285/10068.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