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人身权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人身权,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之为作者人格权,英美法系通常称之为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
2、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内容之广泛,保护期限之长,均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3、一般而言,著作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4、不可分割性,指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所谓永久性,指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所谓不可剥夺性,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上述人身权,除非依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将作品公之于众”,通常是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3)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4)发表权的主体通常为作者,他有权决定是否发表;
(5)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
2、署名权。署名权的内容包括:
(1)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2)署名权与作者人身相联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3)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3、修改权。
修改权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从积极方面讲,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或删改。所谓修改,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是作者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作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但出版人、编辑人对作品事实和语法错误予以更正,对文字进行润色和其他技术性处理,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此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1、著作人身权,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之为作者人格权,英美法系通常称之为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
2、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内容之广泛,保护期限之长,均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3、一般而言,著作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4、不可分割性,指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所谓永久性,指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所谓不可剥夺性,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上述人身权,除非依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将作品公之于众”,通常是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3)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4)发表权的主体通常为作者,他有权决定是否发表;
(5)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
2、署名权。署名权的内容包括:
(1)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2)署名权与作者人身相联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3)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3、修改权。
修改权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从积极方面讲,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从消极方面讲,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或删改。所谓修改,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是作者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作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但出版人、编辑人对作品事实和语法错误予以更正,对文字进行润色和其他技术性处理,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此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人身权》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