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刑事侦查情报学》章节试题:刑事侦查情报在刑事侦查中的利用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9-07-29 10:47:13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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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刑事侦查情报在刑事侦查中的利用

刑事侦查情报利用: 利用是各种刑事侦查情报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效能的过程。它贯穿于 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刑事侦查情报利用的意义:

1利用刑事侦查情报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根本目的2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发挥作用,实现其价值的中介。3利用时指导刑事侦查情报工作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4利用是推动刑事侦查情报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5利用是评价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标准。6利用是刑事侦查情报和其他公安工作的纽带。7利用是激发侦查人员和情报工作者意识的最佳途径。

刑事侦查情报利用的对象 :1刑事侦查各系统内业务部门(包括情报科本身)2各级公安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3政法系统4其他有关部门

刑事侦查情报利用的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2所储存的情报资料中含有情报用户需求的情报3情报用户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4情报用户所处的外界环境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可能性5情报用户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刑事侦查情报利用的途径: 1查询途径2加工途径3传输途径4情报研究途径

侦查破案过程利用情报的主要方式 :1从案到人方式2认认到案方式3从案到案方式

情报意识: 刑事侦查人员和专门情报工作人员对刑事侦查情报信息客观存在的反映过程及其选择、吸收利用情报进行创造性思维的一种能力。

情报意识与情报利用的关系: 1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2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3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4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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