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题四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10-15 02:49:07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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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题四

三、简答题

1. 简述起诉书首部中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写作内容。

2.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正文部分写作的内容。

3.简述辩护词“辩护理由”部分的写作要求。

4.制作法律文书的主要要求有哪四项?

5.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应包括哪些内容?

6.刑事法律文书中事实部分包括哪些要素?

7.法律文书语言的语体特征是什么?

8.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哪些?

9.什么是法律文书?

10.民事上诉状主要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什么错误而提出上诉?

11.检察文书按制作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12.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由哪个机关执行,并制作哪种法律文书?

13.制作刑事起诉书案件事实部分应注意什么问题?

14.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什么内容?

15.简述监狱法律文书的种类。

四、写作练习题(要求:1.格式正确,事项齐全;2文字简练,表述准确;3未给明的事项可以合理虚拟或以×××代替。)

1.根据下列案情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案情如下:

××县向阳乡砖瓦窑场是乡办集体企业。1997年,农民戴××与乡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将砖瓦窑发包给乙方,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戴××为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6000元;承包期1年,自当年1月至12月底止。戴××承包后,又以发包方的身份,与金××签订制砖技术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年,合同规定:金××为乙方,给甲方生产成品砖200万块,每块售价按0.05元计算,由甲方每块提取0.015元(含上缴税金.购置架子车和覆盖物),乙方分取0.035(含购置柴油,工人工资,工具修理费用)。合同生效后,金××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金××生产成品砖68万块,折合人民币3.4万元,其中金××领取3200元,其余由戴××收存。1997年11月,向阳乡税务所通知金××缴纳制砖产品税。金当即申明按合同规定由戴承担。税务所坚持让金纳税,否则以砖折抵,并宣布冻结金××生产的砖,不得出售。金××到县税务局上访,县税务局于1998年8月7日作出处罚:①金××是机砖生产者,应依法缴纳产品税3500元;②金××没有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罚款500元。金××不服处罚决定,和××地区税务局申请复议。复方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金××向××县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金××,56岁,汉族,××省××县××乡农民。

被告:××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常××,税务局长。

(注:本题选自2000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被告人徐×文于2000年4月1日上午11时许,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工厂食堂门口醒目之处。午饭时引起群众围观。全厂轰动,影响恶劣。被告人在小字报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污蔑自诉人道德败坏,无情断绝了与他本人的恋爱关系,而与李×平恋爱是为了骗取李×平的钱财。还造摇说自诉人与李×平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乱搞男女关系,当场被公园保安人员抓住,受到罚款处理。

4月1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证据,证明小字报是被告人所写。于是,保卫科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来历的批评。被告人当时表示接受批评,同时,还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车间主任王×林在全车间大会上让被告人检查时,被告人却忽然蛮横起来,当众继续造谣生事,胡说小字报所说的都是事实,绝对可靠,还对自诉人破口大骂,再次公然侮辱诽谤自诉人。

自诉人王×娟与被告人徐×文都是××市××工厂一车间工人,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被告人于2000年2月向自诉人写情书,要求建立恋爱关系,被自诉人断然拒绝。以后被告人又连续两次向自诉人求爱,均被自诉人拒绝,并告知自诉人已有男朋友。于是被告人怀恨在心,寻机报复,企图给自诉人造成难堪的局面。同时于2000年3月通过本车间主任打听到自诉人的男朋友是本市××公司××部门经理李×平。

自诉人王×娟,女,汉族,23岁,住××市××区××街××号,××市人,××市××工厂工人。

被告人徐×文,男,汉族,25岁,住××市××区××路××号,××市人,××市××工厂工人。

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厂保卫科的调查材料;保卫人员高×华.车间主任王×林及车间工人赵×辉.朱×利可以证实有关情况。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已构成公然侮辱诽谤罪。

被告人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因此,自诉人于2000年4月××日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注:本题选自2000年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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