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21-05-09 15:09:49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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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

  广东自考网提示您: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请考生阅读《中国法制史》教材"绪论"第(四)部分(P7、8)。下面结合本课程的特点,谈3点意见,供考生学习、复习时参考。

  1.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中国法制史》教材为依据,做到"四个全面"即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掌握、全面复习。

东莞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图1)

  《中国法制史》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题型多样,覆盖面广(全书每一章的内容都会涉及到);同时,采用题库命题的方式。这就要求考生一定要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为指南,做到"四个全面"。

  2.在"四个全面"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章的内容,处理好重点章与非重点章的关系

  一般说来,本课程每份试卷所考核的内容大体上是:重点章占65%,非重点章占35%。本课程教材的重点章共有十章,即第2、4、5、7、10、l1、13、14、16、17章。但是这并不是说非重点章就可以不管了。

  根据过去的试卷情况,许多考生往往在非重点章丢分多。

  3.要处理好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

  本课程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占40%,主观性试题占60%。以往考生认为主观性试题难度大,因而都很重视,尤其是论述题,但往往投入很大的精力,结果却事与愿违。因为主观性试题答案的特点是具有主观性,考生的答案很难与标准答案完全一致,60分都拿到手不容易。客观性试题所涉及的往往是常识性的知识和基础知识,其答案是客观的、唯一的;一旦答对,分数就到手了。相对来讲,只要知识掌握得牢固、扎实,客观性试题得分的把握就更大。因此,为了考出好成绩,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都要重视,不要有所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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