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3)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9:16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颁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
 
  个案型决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的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
 
  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须遵守。
 
  个案型决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的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
 
  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须遵守。
 
  幕词:是在大会开始时,由主要领导人向大会宣读的阐明会议宗旨、说明会议议题和议程、向与会代表提出希望的书面文稿。
 
  闭幕词:是在大会结束时由主要领导人向大会宣传的概括大会主要精神、总结大会成果、指出会后努力方面的文稿。
 
  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
 
  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等等。
 
  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政务性调查报告:一般由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后写成,调查内容、范围由领导机关决定,目的是为制订方针、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提供可供决策参考的情况。
 
  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
 
  个案型决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的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以上就是关于《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3)》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cj/9776.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