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四章(2)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三、新法:
公司资本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公司资本制度、出资、资本三原则。
(一)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需要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方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该财产来源于出于出资,出资人将其所欲出资的数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而章程又在设立时进行了登记,则记载于章程中的虚拟出资总额就是所谓“注册资本”。我们将出资分为发行、认购、缴纳三个阶段,即可作出以下分类: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
我国公司法修正前采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一次认购一次缴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新法颁布改采折衷资本制。
有限:全体股东首次缴纳出资额不得低于注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资最低限额3万,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1)发起设立: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一人有限公司采取法定资本制,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类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公司:3万元
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
股份分公司:500万元
保险公司:2亿元
证券公司:根据公司业务范围不同,区分为5千万元、1亿元、5亿元三种
商业银行:(1)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2)城市1亿;(3)农村5千万元
拍卖公司:(1)一般,注册资本100万以上;(2)文物,注册资本1千万以上
2、出资方式及出资程序:
出资方式:(1)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合伙企业在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出资程序:(1)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2)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段。
(3)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四章(2)》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