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六章(2)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8:43 点击: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三、新法:公司财会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财会报告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公式“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2)损益表(利润表):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

  此外还包括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2、财会报告的提供:

  (1)有限公司按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股东查阅。

  (2)股份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天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公司的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顺序: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

  (4)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股东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6)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法定公积金的使用: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公司账册: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六章(2)》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cj/8849.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