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自由原则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8:14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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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具有决定缔结合同、缔约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决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等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该合意是合法的,当事人必须遵守。

  二、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

  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上体现在:

  1、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确定合同内容并订立合同条款。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要求外,当事人在合同的形式上有权自由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合同法规则当事人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7、选择裁判的自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的争议解决方法,如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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