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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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是关于合同概念的介绍。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被称为契约,但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合同”这一概念。
关于合同的定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理解合同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这样权利义务关系便不是合同法上所称合同关系。如行政合同,因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调整。
2、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主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订立合同。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达成协议有一定的目的,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或者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三个:
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即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参加,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产生的,而不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如民法上的债务免除是单方的民事行为,只要债权人一方作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合同必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要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还必须合法,这样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合同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其法律效果属于民法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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