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6:52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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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地位与所占学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 科。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 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目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11门必考课程之一,现共计4学分。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 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随着国内和国际环境问题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进一步实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战略,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本课程在1999年以前的名称为“环境法学”。之所以现 在将该学科定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是基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在1997年底对全国法学学科所作的调整而重新确定的。总的来讲,现在的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不仅涵盖了原来环境法学的内容,而且还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法的内容,并且还扩充了国际环境法的内容。从性质上看,名称虽然改变了, 但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实质性内容却没有改变,因为自然资源和生态都属于“环境”的范畴。因此,1999年重新编写的教材,一方面是为了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 所定的法学学科名称相对应,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原来的教材成书较早,内容已经过时,需要重新修订。

  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经济法学 中的自然资源法还存在着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它们的目的不一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强调的是保护环境和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资源,它主要着眼于对环境及其 利益的保护,其目的是使人类行为符合自然的规律,使人类的社会、经济能够得以“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对人类生存基础-环境的保护是直接的、全面的;而自 然资源法的目的则主要在于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从而使经济能够得以“持续地”发展,这种管理或保护主要着眼于对经济利益的保护,而对人类 生存的基础-环境来说则是间接的。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把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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