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复习提纲第三四章(06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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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应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5)权利能力的不咳转让性。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
(1)由国家法律确认;
(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 周岁可视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二、合伙的概念、效力、变更和消灭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定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提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2、合伙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签定合伙协议。
(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
3、合伙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的财产。
(3)合伙的财产保全。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经营事物的决策、执行与监督。
(2)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6、合伙的终止
(1)合伙解散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批 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 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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