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商法》第六章复习重点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6:22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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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1、个人企业〈它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是资本主义国 家最多的形式但在国民经济中不起主要作用〉

  2、合伙〈不是法人、大于等于2人合伙,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破产都导致合伙解散,负无限责任!〉

  3、公司〈依法设立,营利为目的,是法人〉

  二、合伙

  1、合伙企业的特征〈5点〉a、合伙是建立在契约的句出上的

  b、合伙人的退出合伙解散

  c、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d、平均参与管理

  e、不是法人〈法、荷兰。比利时除外

  2、合伙企业的利弊

  〈一〉利

  a 、手续简单,费用少

  b、集中比个人多的资金

  c、 均参于管理

  d 、纳税少

  e 、政府管理较松

  〈二〉弊

  a、人有限,集资有限

  b、无限连带责任

  c、管理不集中

  d、存续时间短

  3、合伙合同的主要条款:

  名称——经营范围——合伙期限——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管理方式——撤伙条款

  4、合伙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

  a.内部关系

  〈1〉权利:

  A、分享利润〈按比例分〉

  B、参与管理

  C、查账监督

  D、获得补偿〈为合伙而私垫的费用〉

  〈2〉义务:

  A、出资

  B、忠实〈不谋私〉

  C、谨慎和注意〈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D、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b、与第三人的关系

  〈1〉一个合伙人的行为对其他的合伙人都有拘束力〈除非该合伙人无全处理该事务,且第三人不知道。〉

  〈2〉合伙人不以一合伙人无权处理该事务去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到除外〉

  〈3〉合伙人正常的侵全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

  〈4〉新的合伙人参加对以前的债务不负责;一合伙人退出对其合伙人期间的债务仍须负责。

  5、合伙企业的解散

  a 、自愿解散

  b 、依法解散

  6.有限合伙

  a、定义: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

  b、有限责任人的权利、义务

  〈1〉不参与管理,经营

  〈2〉其合伙人的名字不得在商号中

  〈3〉审查帐目

  〈4〉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解散

  〈5〉可以转让

  〈6〉不的发同治解散企业

  7、合姿经营企业

  a、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美国法〉

  〈1〉合营是为特定的业务组织起来的,合伙是为从是通常的业务组织起来的

  〈2〉合营之间不是代理关系,合营者的行为未授权不拘束合营企业

  〈3〉不因合营者的死亡而告解散或结束

  三、公司

  1、公司的定义: 是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特征:

  〈1〉拥有自己的财产(股东投资后就属于公司)

  〈2〉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义务

  〈3〉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4〉管理日常帐目

  〈5〉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3种类 :

  责任 股票的发行

  〈a〉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

  〈b〉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 不能发行

  〈c〉两合公司〈大陆法特有〉

  〈d〉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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