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六)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6:14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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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 寄售
  1、寄售的概念:寄售就是货主事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寄售人的地点,委托代售人按照事先协议约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代售人与寄售人按照规定的方式结算货款。
  寄售的性质:寄售业务是一种信托业务,属一种委托代理性质。
  2、寄售的特点:
  (A)寄售人与代售人之间是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
  (B)先发货后成交,凭实物买卖;
  (C)货物售出前,风险、费用归卖方(寄售人)承担。
  3、寄售的利弊:
  利有三方面:
  ①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推销新产品和开辟新市场,特别是日用品轻纺工业品;
  ②对代售人来说,只是为寄售人提供服务,投资少,可以做无本买卖,可大大调动代售人的积极性,又不承担风险;
  ③寄售是现货交易,凭实物买卖,看货成交,就地采购,付款后即可提贷,大大节约时间,对买主十分有利方便;
  缺点(主要对寄售人不利)
  ①寄售是先发货后成交,货物售后才能收回货款,属后付的一种,不利于寄售人的资金周转;
  ②寄售人员要承担较大风险。风险包括运输途中、市场变动或货物运到当地不能出售还要返运,甚至亏损及外汇变动、寄售人选择不当等等风险。
  4、费用和风险的负担
  因寄售方式是先发货后成交,货物售出之前所有的开支,如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均由寄售人(卖方)负担。也有由双方负担的,但代售人的佣金要提高,或以其他方式得以补偿。
  货物售出之前,所有风险也由寄售人负担。
  5、货款的收付
  寄售方式成交,一般是货物售出后再收回货款。收款有如下几种:
  ①记帐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结算,由代售人将款汇给寄售人;
  ②有的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有的加订“保证收取货款协议”;
  ③有的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采用D/A方式托收,由寄售人开出跟单汇票,然后由代售人承兑后的汇票进行贴现。
  第二十二章 对销贸易
  1、对销贸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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